内容摘要:本文以2007年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为背景,将应收账款纳入质押财产范围为切入点,具体从供应链的上下游机制上探究《物权法》出台对上游企业商业信用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使应收账款的认可度与灵活性提高,在事后的处置空间扩大,从而上游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增多。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相比于法律制度环境较差,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物权法》对法律制度环境较好,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所在的上游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促进作用要更大。此外,从企业所有制来看,相比于所有制为非国有的上游企业,所有制为国有的上游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要更多。本文的研究尝试从供应链的上下游机制上识别《物权法》对企业商业信用的影响,增加了《物权法》效果的经验证据,并对国有企业多重目标的相关文献进行了补充。
《金融经济学研究》202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