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界与政策界均高度关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协调适配问题。冷战结束后,主流观点一度认为金融自由化及其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单向正面作用,而英美法系下金融发展程度又最高,因此鼓励一国法制体系及制度框架向英美法系国家模仿、学习,便成为自然的政策建议。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大家对于英美高度“发达”金融体系的盲目迷信,全球学界也在反思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可能具有的复杂关系。
由中心主任黄宪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法、金融与经济增长之再考察”自2016年获批以来,项目团队就开始从法系比较视角重新审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适配性的这一议题。由黄宪教授、刘岩助理教授及团队研究生成员童韵洁3人联合完成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及其持续性研究——基于英美、德国、法国法系的比较视角》一文,在《金融研究》杂志2019年第12期发表,对上述研究议题展开细致分析,所得结果显示德国法系反而较英美法系能够更好的实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的协调适配。
该研究按英美法系、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国家群分类,考察了各法系特征及其影响机制下,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及持续性效果的差异,属于“法金融”范畴。文章首先阐述了主要法系的核心理念,提出法系影响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社会和适应两个机制,并对其影响机理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动态面板GMM方法,对包括英美、德国和法国3个法系共计98个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不同法系下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及持续性的差异。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法系的核心理念和特征会通过社会机制和适应机制,影响一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分法系看,德国法系下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持续性最强,英美法系居中,法国法系最弱。
该文最后指出:传统的规模导向型金融发展理念有着固有缺陷;金融市场与中介金融结构的发展取向也需要与经济实际需要相契合,不能进行简单地进行优劣比较;同时,更应当高度重视法系及其所蕴含的核心哲理的选择与运用,以此提高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持续性。我们的研究表明,除了英美法系模式之外,德国等大陆法系下的金融发展模式也应高度重视。中国有着悠久且连续的历史文化传统,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倡导协调发展,不鼓励“贪婪”的自我利益最大化。我国金融发展在深化改革和走向不断成熟的过程中,必须尊重我国自身特点和经济运行的规律,需要深入考察和汲取各模式中适合本国的元素,通过不断吸纳、扬弃和完善,使得我国金融发展能最有效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通讯员: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