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征副教授对声誉约束机制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发挥效应的条件和信息环境的监管进行了研究。 1990年代以来,随着信贷组合积极管理理念的兴起,银行需要灵活地调整组合风险敞口的工具,贷款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扩展了信用风险二级市场的交易空间,提高了风险分担效率。不过,风险转移也具有“激励稀释效应”,诱使风险暴露的卖方产生道德危害倾向。一些学者认为交易双方的重复博弈可以对风险出让方形成声誉约束,风险卖方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会努力创建声誉,从而预防出售“柠檬贷款”、降低贷款筛选标准和放松对借款人的监督等问题。然而,在市场不透明导致的噪音干扰下,市场声誉机制的隐性激励存在局限性。声誉约束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挥效力,改善CRT交易的信息环境是实现声誉效应的关键前提,也是必要补充。 次贷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为提高CRT市场信息环境的透明度采取了多种措施,但信息披露的改革在实践中面临一系列现实困境。 鉴于信息监管失灵是结构性的,监管改革不能限于局部修补,而应进行系统重构,建立覆盖“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参与机构——市场格局”的信息披露和统计机制,同时优化披露方式,降低披露成本、增加信息易读性。